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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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
《关于下达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
湖北省、云南省、陕西省入选奖励名单,
奖金共计8.6亿元。
河南有四地获奖励
《通知》指出,此次奖励资金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18〕58号)以及《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财预〔2018〕4号)下达,各省(市)要充分发挥受表扬地区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区共同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努力营造干事创业、奋力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绩效考核共有7项内容
2月23日,财政部印发《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与激励办法》,明确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内容共有7项: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工作(15分)、收入质量管理工作(15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工作(15分)、国库库款管理工作(15分)、预算公开管理工作(15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工作(15分)以及其他财政管理工作绩效指标(10分)。
根据国库执行快报等各项统计数据,财政部会将综合排名靠前的10个省作为拟奖励省。中央财政利用督查收回的专项转移支付沉淀资金、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资金等渠道,对10个拟奖励省分配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切块下达到省,再由省级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分配到本省推荐的典型市、县。奖励资金额度原则上按每个市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不低于1000万元把握,并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倾斜。
财力较好的省可统筹自有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先进典型市、县的奖励力度。
许昌此前已获2项督查奖励
5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25个省(区、市)、82个市(地、州、盟)、116个县(市、区、旗)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
河南共有14项、20次受到督查激励并获得相应的奖励支持措施,数量在全国各省(区、市)中位列第一。
其中,许昌市共获得2项督查奖励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秩序、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好的市(盟)、县(市、区)
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的市、县(市、区)、功能区
许昌我的家乡
棒棒哒
本期编辑丨莫洛
内容来源丨大河报、综合网络整理
始发于微信公众号: 许昌头条